2010年9月,奇虎公司指责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QQ安全模块“窥私”以及由此引发3Q大战公共事件。(在此后)持续长达1个月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出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同时,对于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行业主要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如通讯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但现有的立法中,对哪些机构、应承担何种职责,都没有明确的描述。
值得关注的是,非互联网产业企业也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现有法律制度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新型的侵权行为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政府监管缺位,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完善。
2010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罔顾法律、甚至背弃商业道德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的事件不断发生。既然深圳要以科技发展为推动力,更应该在法制法规方面为整个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护航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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