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之所以成为一个难题,说白了就是利益在作祟,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处理好利益分配才是化解拆迁矛盾的根本。“新拆迁法”的实施是2011年伊始中国政府最给力的新春大礼。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证”,获批后执证进行的强制拆迁。通过新拆迁条例,政府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搞株连式拆迁,不是镇江的首创。2007年,江西丰城许多公职人员被告之:在规定时间内说服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2010年6月,四川会理县出台文件: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010年10月,广西北海强推“株连拆迁”,拆迁户未签署协议家属工作被暂停……随着行政强拆被取消,我们更有理由担心:拆迁中的软暴力会不会更多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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