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11年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弹出式广告将不允许拦截”。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都聚焦“不得对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拦截”。“恶意拦截”究竟指什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到底什么是恶意拦截,为什么要拦截,不就是网民不想被强奸他们的眼球吗?工信部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商家的考虑还是基于广大的弱势群体——网民呢?
有网民表示,弹出式广告让人很厌烦,比电影、电视中植入的广告更不如。如果是为了避免360和QQ之争再度发生,这样一个政策让人感觉有点简单、粗暴。也有网民称:弹出式广告这东西,就好像你去逛超市,推了个手推车。这超市却不停地往你的购物篮里扔东西。它扔东西进来的这个过程,本身对你的眼睛就是一种侵犯,所以它在道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与网络企业、互联网协会、工信部比起来,用户明显属弱势群体,有人称,现在的条例实际上剥夺了互联网用户对“弹出式广告”的选择权,肯定是损害用户利益的。对此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组处长、现任蚂蚁互动网络平台董事长高红冰提出改进建议:应该对弹出式广告进行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