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最高法院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35763件,网络举报就达24428件,占信访举报总数的68.3%。在这些举报件中,经审查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共有1661件。根据管辖规定,最高法院对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分流处理,对其中的5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了直接督办,目前已办结31件。凸显了网络举报较其它举报方式更加方便,成本更加低廉当然是网络举报占据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网络时代的应有之义。但如果我们把问题拓展开来便不难发觉,近七成信访举报来自互联网说明人们依赖网络,而依赖的前提则是信赖,这等于是说,在所有可供选择的举报方式中,人们更加信赖网络,而对其它举报方式不是那么信赖。
据统计,我国网民数量早在半年前就达到4.2亿,稳居世界第一,在这样的背景下,近七成信访举报来自互联网自然不奇怪。可是,我们万万不能因此而麻痹大意,原因是,仅仅网络举报就已经占据近七成的份额,信件举报、电话举报、上访举报等等所有其它举报方式只占据三成份额,这显然不是用网民绝对数量的庞大就能够解释清楚的。
这才是值得我们注意和需要反思的地方。毕竟网络举报不仅不利于保密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在正常情况下还远不如上访举报、电话举报等直接交流方式更能够全面、立体地提供司法监察机关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人们在举报方式的选择问题上舍主求次、舍近求远只能说明,虽然人们的举报热情很给力,但相关部门对除网络举报之外的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力度太不给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