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群上定下了“死亡之约”的某大学的大一学生和 一个刚毕业的待业青年,在丽水一家酒店里,他们一起点上炭火自杀。结果,丽水小伙中途放弃,上海小伙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死者家属将腾讯公和幸存者一起告上了法庭。
起诉方律师观点:
幸存者和腾讯公司都需担责:对于腾讯和小张的上述理由,死者小范的代理律师进行了答辩。
他认为,小张在QQ自杀群里发布自己的姓名、地点、手机号码,明确邀请小范参与自杀。虽然小范曾经也有过自杀念头,但是真正坚定他自杀念头的,是小张发布的信息。因此,小张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付出相应的行为后果。
对于腾讯公司的责权,小范的代理律师也给出了看法:作为一家专业的软件公司,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对QQ群网络平台上的违法有害信息进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有害信息传输,但腾讯公司一直未履行监控义务,事发后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致使本案有关的有害信息长期存在。腾讯公司对范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11年3月3日上午9点,这一备受关注的因自杀群而导致腾讯面临起诉案件二审在丽水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