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此前公布的中国第二季度搜索引擎数据显示,搜狐目前营收份额份额为0.8%,远远落后于百度的70.8%和谷歌的27.3%,高于腾讯soso的0.6%,搜狐搜狗竞价排名跃居中文搜索第三;另一咨询机构易观国际的数据也显示,搜狗第二季度收入市场份额为0.8%,远落后于百度及谷歌的70%、24.2%,领先于腾讯soso的0.5%和网易有道的0.3%。
在人民搜索出现之前,试水搜索引擎市场的网络运营商并不少,但“出人头地者”并不多。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此前认为,我国形成了以百度为首、谷歌为第二梯队,搜搜、搜狗、雅虎为第三梯队的用户首选品牌格局。随着谷歌的退出,搜索引擎市场就剩下百度和搜搜等第三梯队的公司。
谷歌退出消息一出,第三梯队的搜索引擎对市场的“瓜分行动”就开始了。
“大家可以试试搜狗搜索。”就在谷歌宣布退出后的几个小时,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就呼吁说。张朝阳表示,今年将是搜狗搜索全面发力的一年,搜狗搜索将会更加重视用户体验。
搜索引擎 行业亟需法律规制
对于搜索引擎运营商在用户没有购买竞价排名的情况下,不收录用户网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李长青向《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市场中具有不同地位的企业应负有不同的社会责任。“居于垄断地位的搜索引擎是否收录其他中小网站,直接决定了这些中小网站的生死存亡;而作为老大的搜索引擎收录什么样的内容也直接决定了广大互联网用户获取信息的质量。这就是说,居于垄断地位的搜索引擎运营商有义务客观全面地收录互联网内容,除非该网站有色情、反动等国家法律禁止的内容。如果他不能说明屏蔽网站的正当理由,根据其盈利模式,网站有理由怀疑其具有强制交易的嫌疑。至于一些市场份额比较小的搜索引擎运营商,其不收录其他网站的行为,不至于决定其他网站的生死,也不能决定用户获取信息的质量,则不必怀疑其具有强制交易的嫌疑。”李长青说。
有专家表示,搜索引擎的“推广方式”或“赞助商链接”在本质上依然属于广告。但由于其是新生事物,搜索引擎尚处在广告法的监管盲区,这使得搜索引擎服务商得以明目张胆地大打法律“擦边球”。 |